Tuesday, November 1, 2016

標準

看過昨天的討論,你可能會說:「這不過是個中庸之道的問題。我們當然可以利用財富適當改善生活,只要不過份就成。」

問題是,「適當」和「過份」是否有一個絕對的標準?如果我們說要視乎那個人有多少財富而定,那麼便等如承認「奢侈」或「過份」沒有客觀的絕對標準,換句話說,只要一個人非常富有,多花些錢也不成問題。

你可能直覺感到這個推論有誤,並說:「不然。無論一個人多富有,花錢也不能超過某一絕對標準。」噢,我們又走回討論的第一步。容許我用一個例子代替重複解答:一個富豪用十多億元買了一個海灘,在那裡蓋了一座極豪華的屋子居住。那裡有私人碼頭、道路、城牆、和守衛。如果他把那筆錢捐出扶貧,大概足夠幾個非洲小國的所有小朋友一年的衣食。那麼,這個富豪是否太奢侈?

唔,我告訴你,這人叫比爾蓋茨,而他已經是捐了以千億元計的財富扶貧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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